倍受關注的浙江奧康公司與央視廣告代理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終于有了結果。浙江省永嘉縣法院一審判決央視廣告代理公司敗訴,責令其賠償浙江奧康公司違約金314.76萬元。此判決結果一出,即引起一片爭議。央視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判決不能理解,因為央視已提供了有效的證明但法院未予采納;央視代理公司代理律師則認為,此判決有一定的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法院沒有客觀考慮雙方產生爭議的實際原因,完全偏向浙江奧康公司一方。
央視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新聞媒體是行使輿論監督的社會公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中央電視臺這種國家級的宣傳媒體,有著特殊的政治使命和社會責任,時刻關注時事變化并及時進行報導宣傳。因此,央視的節目和廣告播出出現變化當屬正常,任何廣告公司所代理的廣告都要遵循上述原則。據了解,浙江奧康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在央視發布廣告并于2007年5月30日簽署合同,鑒于中央電視臺的特殊性,雙方無法在簽約當時確定2008年度合作項目的具體播出情況及播出條件,即該廣告項目是否還繼續播出?在哪個頻道播出?以及在何時播出?播出費用如何?為此,在合同簽署前,代理公司就2008年可能發生的變化和調整向奧康公司做了客觀說明,而雙方通過充分交流達成共識并在合同第八條就廣告具體播出安排明確約定:「如因重大節日、活動及央視頻道、節目調整原因,本合同廣告發布的播出頻道、時間以央視實際播出頻道、時間為準?!购贤谝粭l規定的具體時間顯然只是初步的約定時間,真正的播出時間當以合同第八條的約定為準。央視廣告代理公司律師認為,浙江省永嘉縣法院認為該條款「只是針對特殊情形處理的約定」,顯然是對上述條款的錯誤理解,也沒有顧及新聞媒體的特殊性。事實上,2008年年初,中國南方發生嚴重的冰雪災害,加上春節聯歡晚會、「兩會」召開以及第十三屆青年歌手大獎賽等重大事件,央視節目調整頻繁,浙江奧康公司的廣告發布當屬依約履行。
判決下達后,媒體曾在第一時間致電該案主審法官李曉光,請他對該案上述判決發表看法,但他以當事人尚未接到判決書為由拒絕回答。據記者了解,央視廣告代理公司已向溫州市中級法院上訴,二審開庭日期尚未明確。
2009-01-08 04:24:59
? 現有品牌診斷
? 品牌全方位分析
? 品牌重新定位
? 品牌設計
? 設計印刷執行
? 年度廣告服務
? 各類廣告制作
? 戶外媒介發布
? 品牌宣傳廣告執行
? 商務活動策劃